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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肆无忌惮的扒手,无可奈何的警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6:00 光明网
罗真如

  拥有30余万城市人口的宜宾北门车站是当地最大的车站,每日有近千班次客车发往省内外,日输送旅客上万人。然而,由于车站内没有修建厕所,旅客只能到车站对面一个公共厕所“方便”,一伙扒手看中了厕所这个“宝地”,长期盘踞在厕所门口从事扒窃活动。据宜宾市翠屏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反扒中队负责人介绍,警方对这伙扒手的反扒行动从未间断,每个周末均派出警力到北门车站控防。按照程序,警方对这伙人该报检察院批捕的全报了,该治安拘留的拘留,该劳教的劳教。然而,令警方和检察院头痛的问题也出现了:拘

留所、劳教单位均不敢接收这批特殊的扒手,司法机关的各种打击手段根本无法落实,原来,这伙扒手(共有十余人)几乎都携带有艾滋病病毒,家庭一贫如洗,全靠扒窃为生,而宜宾至今没有一个能接收关押艾滋病患者的拘押场所。(2006年5月31日〈华西都市报〉)

  近几年来,艾滋病人违法犯罪的现象在许多城市不断出现,如何法办这类违法人员,成为各地执法机关的一大难题。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的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其中第一条就是“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人不予收押。我国法律还规定,对感染艾滋病等严重躯体疾病的违法犯罪人员,在作出劳动改造或劳动教养处罚决定后,可予以监外执行。像宜宾北门车站的这群携带有艾滋病病毒的扒手,即使让警察人赃俱获,可能也无法处置。看守所不收、劳改场所不收、监狱不收,法律在这里存在真空,艾滋病成了这些人肆无忌惮进行违法犯罪的“护身符”。

  据介绍,按公安部相关标准设计,建造一个专门关押艾滋病罪犯的监舍及相关配套设施,大概要耗资七万余元。对每个艾滋病罪犯最少要投入一名以上的警力。为了避免艾滋疑犯对看守民警带来的传染威胁,民警都要配备专门的防护设备。与此同时,艾滋病罪犯吃饭时都要使用一次性餐具,他们每天产出的生活垃圾、废水必须经过专门消毒处理并进行填埋。此外,这些人还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是罪犯,另一方面是需要救治的病人,处置他们就不能简单地“隔离”、“集中”,还需要有专门的医生和辅以相应的治疗,惩处成本可谓巨大。目前,我国除武汉、浙江等少数地方建有专门关押艾滋罪犯的监舍外,其他地方还没有这样的监舍。因此,艾滋病犯罪嫌疑人因无处关押致使其逍遥法外的现象并非宜宾一地独有,这已经成了整个社会共同面临的尴尬难题。“我是爱滋病,我怕谁!”宜宾“艾滋扒手”之所以敢有恃无恐、频频作案,除了他们依仗有“艾滋证明”这张“护身符”以外,更是抓住了政府在应对艾滋病患者犯罪这个问题上,法律上有空白、政策措施不配套与硬件设施缺乏的软肋。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艾滋病患者犯了法一样也应该受到惩处。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如果还存在法律真空地带,那将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司法机关的各种打击手段如果无法落实,那可堪文明社会的悲哀。因此,如何处置违法犯罪的艾滋病患者,是一个根本不容回避的问题。回避它,只会让社会为之付出更大的成本。为社会提供公共安全,是一个责任政府的首要职责,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决不能坐等问题积重难返时再加大投入,到那时,社会所付出的成本可能远远超过所能承受的负担。政府应当积极寻求解决途径,在资金困难与提供公共安全方面求得一个平衡,建立对艾滋病犯罪人员进行集中收容、劳教、集中观察、统一治疗的高效工作机制,这既是对艾滋病犯罪人员的人文关怀,又能对其犯罪产生强大的威慑,从而根除艾滋病患者犯罪这个社会毒瘤,彻底维护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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