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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如此车辆收费的做法有失偏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6:00 光明网
罗瑞明

  据新华网报道:明日起外地车辆长期滞留珠海却无须缴纳通行费的状况将成为历史。昨日记者从珠海市有关部门获悉,该市新近颁布的《珠海市机动车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滞留珠海的外地车辆每超过7日将按一次另收通行费。

  现在不论是公车、私车都深有感触“买车容易,养车难”,不仅油料不断的上涨,

收费的项目也五花八门难以承受,象城市次票费、城市道路交通拥挤费不断的刷新着收费的纪录,如今又多出一项外地车辆滞留费。

  外地车辆长期滞留珠海缴纳通行费,从字面上就给人不适。道路是国家投资建设的道路,城市是国家建设的城市,从根本上来讲也是纳税人的钱,人民的钱,不管是外地还是内地同样按国家的标准交缴了车辆行驶的有关费用,为什么到了另外一个城市就要多收取与本地不同的通行费呢,这一规定脱不了对外地人歧视的嫌疑。

  按照《规定》,车辆驶入珠海一定的算好七天的时间。出门在外的时间是很难预料的,办事超出预定的时间,车辆抛锚超出预料的时间。如果是车子放在那里摆,停在那里修,不仅要出停车费,修理费等,还得加收滞留费。这显然不合理。

  城市收取次票费的做法本身就不太合理,现在又大踏步的进了一步收取滞留费,这种做法将产生很多方面的负作用,一是不到万不得已,车辆不入你的门,不进你的城,由此流动总量上就会减少。珠海人气并不是达到了饱和,这一规定抬高门槛拒客,看上去多收了钱,实际上损失的更大。二是你能做初一,其它城市就能做十五,你能收,人家也能收,而且可以专门制定专收某一城市,势必形成恶性竞争,吃亏的最终还是车主。三是在严查公路“三乱”的大气候下,出台这一收费,与上面的规定不相符,乱中再乱,相互仿照,势必加剧乱收费。

  建设和谐社会的核心就是要以人为本,以大局为重,如果以局部的利益为重,各地都划地为牢,对民众是个伤害,尤其是对外地车辆另眼相看更加深了它市的不满,其城市的形象将大打折扣。

  收取车辆费的本身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而实际伤害的是一个城市的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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