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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不能让“替罪羊”代官商勾结的官员受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6:00 光明网
陈旭

  山西左云“5·18”矿难已经过去13天,围绕在矿难上的疑云并未消退。更值得思索的是,张家场乡新井煤矿属乡办煤矿,按照规定,煤矿的法人代表和矿主应该是同一人,而该矿的法人代表是乡政府的一名会计,而矿主又是总承包人。乡政府将一名会计作为煤矿的法人代表,其用意又是什么?据业内人士介绍,法人代表和矿主分设,就是为了事故后逃避责任,那么新井煤矿的法人代表是不是“一只替罪羊”?(据《东方早报》6月1日报道)

  不论是左云新井煤矿的这次矿难,还是已往发生的矿难,在很多矿难的背后,几乎都存在着官商勾结的严重问题。从新井煤矿的这次特大事故中不难算出,这里可以说是官商勾结的典型范例。试想,一个问题百出、安全隐患四伏的煤矿却是“六证齐全”。而且这“六证”分别是省地矿区局的“开采证”,省工商局的“营业执照”,县、市、省安监部门批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煤炭生产许可证”,山西省煤矿培训中心颁发的“矿长资格证和矿长证”。“六证”里面,县市两级批准的各只有“一证”,省级批准的就有“四证”。这些证件是如何批准的,各中原因,不言自明。

  前几天,媒体上透露说,现已查明,左云县张家场乡的人大主任就是煤矿承包人的亲哥哥,而且在乡里分管煤炭工作。是黑心矿主的保护伞。我看了这个结论都不得感到有点可笑。一个乡的人大主任是矿主的亲哥哥,就成了矿主的保护伞。他这个保护伞的能量有多大?有能从省级部门办到“四证”的能耐吗?从此让人想到,千万不要让这位人大主任充当了其他更大的保护伞的“替罪羊”。

  从《东方早报》的报道中又看到,在山西流传着这样一种说法,从最初开始办理煤矿开采证,到最后投入生产,需要500万元。矿井开始投产,并非意味着财源滚滚,卖煤所赚的钱,多数并不能进入矿主的腰包。那么,这些钱都进了谁的腰包呢?“一个煤矿有十多个部门可以管理,每个都是你的爷!”应该说,这些“爷”既是矿山的既得利益者,也是官商勾结里的官员代表,由于和矿主拴在一个利益链上,他们都会有形无形地为矿山充当保护伞。一旦发生特大事故后,找上一个“替罪羊”顶罪,他们却安然无恙。这应该说是矿难不绝的一个主要原因。

  几年来各地发生了不少的特大事故,不管是各级领导还是负责事故处理的机构,都认定这事故后面有官商勾结现象。然而,真正处理的官商勾结的高层次的官员又有几人呢?每次出事后,都是县乡级的官员受过,为煤矿放行的上面的官员却毫发无损。窃以为,要有效遏制矿难,更为重要的是要从上边抓起,对于官商勾结里面的高层次的官员要严厉查处。让“替罪羊”代他们爱过,既不公平,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从源头上抓起,才能逐步遏制官商勾结,预防新的矿难出现。说实际点,让那些在官商勾结当中的既得利益者们把他们“吃”进去的“吐”出来,矿工的生命和鲜血撑肥了他们的腰包,他们不受到应有的惩处,对得起死难的矿工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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