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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讨者没如愿又划车又伤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6:01 山西晚报

  因拒绝施舍而惹怒一名乞讨者,赵女士的爱车被划了一道划痕。随着强讨恶要、携儿童乞讨等行为的频频上演,人们发现:行乞者,已不全是生活穷困的弱者,其中一部分人正变成损害他人权益、无视法纪的违法分子。

  5月28日,赵女士的爱车刚停在南内环街边,就有一行乞者过来敲车窗要钱。赵女士没有理会,结果只听“哧啦”一声,车门上就多了一道划痕!赵女士下车理论,行乞者不仅

在她胳膊上抓出一道血痕,还理直气壮地说:“谁让你不给钱啦!”

  不仅是赵女士,许多有车族都对行乞者感到头疼。开车上街,经常有小乞儿和身背婴儿的妇女穿梭在车流中乞讨。在一家超市的露天停车场,一位男士刚下车就被一位行乞的妇女盯上了。“没办法!如果不给钱,谁知道她会把车弄出什么毛病来。”男士显得很无奈。

  除了强乞,有些人还把婴儿当作乞讨工具。5月28日,柳北口便道边,一名婴儿在一块脏兮兮的布子上来回爬动,身边一个中年女子席地而睡,头旁边放着一只乞讨杯,杯中是满满的钱。韩先生经过这里时给了10元钱,“我是可怜这些孩子,相关部门应该维护这些孩子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2006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强乞行为有明确规定: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市民对这一法规还不太了解,即使了解也不愿报警。公安部门提醒广大市民,遭遇强乞,一定要及时报警。这样既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又不会助长强乞之风。

  本报记者马继玲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董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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