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折商品不予退换有望叫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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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6:13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记者汤新颖)虽然消委会等机构对“打折商品不予退换”等“准霸王条款”的讨伐声从未间断,但这一条款一直以来依然被不少商家当成“挡箭牌”。然而,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消委会获悉,这一条款不久将被正式叫停。近日,商务部公布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草案)》,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规定,促销商品应可自由退换,模糊促销将被叫停,虚构原价的降价行为将受到惩处。 据悉,目前包括消委会在内的一些社会机构已经正式接到该征求意见稿。其主要内容包括:零售商必须就促销商品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对因清仓促销活动、限时、限量促销进行严格管理;消费者要求提供促销商品发票或购物凭证的,零售商应当即时开具,并不得要求消费者负担额外的费用等。 “打折商品不退换”这种提法将被禁止。《办法》指出,今后促销产品退换必须自由。促销活动期间或促销活动结束后,消费者对所购买的促销商品要求退换的,零售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退换,并提供便利的服务,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不得为消费者退换商品设置障碍。 据了解,这一办法有望在年底或明年正式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