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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机事故处理办法征求意见 赔偿标准有望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6:48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通讯员费昌明 记者郭燕群)即日起,自治区法制办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修订征求稿)(以下简称《修订征求稿》)修订意见。农机事故的受伤人员将确保得到有效救助,农机损害赔偿标准将有望提高等内容成为此次修订的亮点。

  根据《修订征求稿》,发生农机事故后逃逸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

提供证人证言、农机事故现场痕迹、遗留物等线索,请求协查。公安机关接到协查请求后,应当予以协助堵截和追缉。新增的此规定,无疑将有利于打击农机事故逃逸现象,预防因对此类现象的打击力度不足而屡次发生类似现象的问题。

  为保证对农机事故受伤人员的人文关怀和有效社会救助,《修订征求稿》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医疗机构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用于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发生农机事故的农业机械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发生农机事故后逃逸的。

  《修订征求稿》还对农机事故损害赔偿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农机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将比以前有所提高,以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比如,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标准,将参照上一年度自治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执行,而非按照农机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据了解,自治区法制办主任办公会议已经通过了《修订征求稿》,即日起至6月15日公开向社会征求《修订征求稿》的修订意见,详情可登陆广西政府法制网(www.gx-law.gov.cn)。编辑:杨东作者:费昌明 郭燕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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