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交管设施触犯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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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7:20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南京日报报道】 为了阻止车辆停在自家小店门口影响生意,店主张某居然拆下禁停标志牌,放在了树下。直到警方找上了门,张某方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 6月1日上午,交警五大队接到报警:马台街1号小店门口的禁停标志牌已被人拆掉。副大队长吴进义立即带领民警赶赴现场,发现禁停标志牌的杆子竖在一家日夜杂货店门前,但顶端的标志牌已“搬家”到了行道树底下。见民警调查,店主张某承认标志牌是自己拆的 ,“但是,我这样做是为了让司机们不要随便停车。”张某说,他的小店24小时开门营业,最怕车辆停在店门口,影响了自己的生意。白天到晚上因有交警管着,司机看到店门口有一块禁停标志牌,很少有敢于违停的。然而,夜晚尤其是下半夜,到马台街吃宵夜的私家车主可能看不见标志牌,遂将车辆都停在了店门口。他便在5月31日趁着夜色,凭借以前当过建筑工人的功夫,麻利地爬上标志杆,拆下标志牌,放到了树下,看到有人开车过来,他就指着牌子,警告不得停车。这番辩解叫人哭笑不得,民警告诉张某,公安机关设置的标志牌具有法律效力,不管出于什么理由,都绝对不能擅自拆除,这样做是违法的行为。张某吓得连连点头,责备自己干了一件蠢事,“下次我再也不敢了。”目前,派出所正在处理张某的案件。 警方在此提醒,公安机关设立的标志牌、护栏、站桩等交通管理设施绝不允许任何人私自拆除或损坏,否则,即使尚不构成犯罪,也要受到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的处罚。交警五大队张家驯 (编辑小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