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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点“与狼共舞”的本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7:52 贵州日报

  自我国入世以来,美国、欧洲、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都在抓紧收集中国企业侵犯专利等知识产权的资料,随时准备对中国企业发难。更严重的是,跨国公司从原来各自为战升级为联合作战,向中国企业提出权利要求。

  面对国际专利纠纷,我们应该满怀信心积极应对。其实,对于诉讼的胜算到底有多少,外国公司自己并没有十分把握,他们也是试探着来。你越软,他越硬。当一家外国公司

得到了专利费后,更多的公司会“照方抓药”,国内公司的生存会越来越难。

  面对国际专利纠纷,要想娴熟“与狼共舞”,我们可以采取哪些应对策略呢?

  专利无效抗辩策略。根据专利制度的特点,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均不作实质审查,发明专利虽然要作实质审查,但实质审查也仅仅基于检索资料和审查员自身知识作出的判断,难以保证没有错漏。因此,当被指控专利侵权时,可以收集专利无效的相关证据,及时向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无效请求。专利无效的理由可以基于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提出,只要收集到其中一项的相关证据,就足以证明此项专利无效。同时,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专利无效请求后,当事人还可以向处理纠纷的专利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中止案件的审理,从而赢得时间上的主动。

  法定免责抗辩策略。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四种情形,即:权利用尽、先用权、临时过境和科研及实验目的的使用。这里最常用的是权利用尽和先用权抗辩策略。权利用尽,是指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任何人再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专利产品的,均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先用权也称占先使用权。就是说,甲乙两方不约而同地研究同一课题,甲方就此申请了专利,而乙方在甲方提出专利申请前就已实施了该发明或者已为实施该发明做好了必要的准备,即使甲方就此发明获得了专利,乙方也可以继续从事合法的生产,但不能超过甲方申请日前自己已有的生产规模和范围。因此,我们在研发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存与研发过程相关的所有证据。

  公知技术抗辩策略。公知技术是指在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没有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当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与公知技术进行对比,而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与公知技术完全相同,根本没有新颖性时,可以直接认定不构成侵权。因此,当被控专利侵权时,我们可以收集公知技术方面的证据,以进行抗辩。

  未落入专利保护范围抗辩策略。在前述抗辩理由均不成立的情况下,被控侵权人需要解决的是被控侵权物技术特征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的问题。专利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或表示在图片中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我们可以把专利权利要求书和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进行比对,技术特征完全不一致或部分不一致处的替代技术是经过创造性劳动并比专利技术有了实质进步的,不在侵权之列。

  作者:万胜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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