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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品房“四证”不全不准预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8:02 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6月4日专电(记者董振国)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山东省建设部门近日明确规定,要强化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四证”不全和投资比例不达标的商品房开发项目,一律不准预售。 []

  山东省规定,要严格查验商品房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四证”和完成的投资比例,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准

预售。

  山东省将加强对新建商品房预售的价格监管,建立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制度,并严格实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制度,及时监控实际成交价格,遏制开发企业随意哄抬房价。未获得预售许可,采取内部认购等方式变相预售的,要责令其停止预售、退还所收房款,并依法予以处罚。

  山东省还将严格实行实名制购房、禁止期房转让的规定,严格实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制度,切实防止虚构买卖合同、哄抬房价和一房多售等现象。下一步,山东将完善房地产信息披露制度,及时、真实、全面地反映本地房地产市场信息,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切实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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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认为经过去年调控房地产投资增长和房价上涨过快的势头初步得到抑制,但少数大城市房价依然上涨过快,会议进一步推出六项措施促进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而此前,央行第三次加息后,深圳率先出台稳定住房价格八项举措,其中“商品房竣工验收后方可销售”的规定备受关注。

  

  没有预售许可证不得预售,不带地下室的楼房要完成4层结构方可预售……近日,新实施的《长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为商品房预售定下不少新规矩,尤其对人们普遍关注的期房预售和面积纠纷做了新的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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