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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币造戒指应禁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8:18 贵州日报

  编辑部同志:

  近日,笔者出差到贵阳,在中华北路一带看到,一些小贩摆出一个装满各式各样戒指的大盒子,上面醒目地标明:硬币打制,永不褪色,5元一个。盒子旁边还摆着一个1元硬币和一个1角硬币,以“证实”这些戒指是硬币打制。

  小贩告诉记者,这些戒指都是他们用硬币加工出来的。先把硬币熔化,将熔化的金属液倒入模子里,打制成各式各样的戒指。

  在小贩身旁,已有五六人在挑选戒指。一位学生模样的女孩说,金戒指她们买不起,银戒指变黑了还得花钱去洗,硬币戒指比较实惠,又省事。笔者问小贩:“你知道用硬币来打戒指是违法的吗?”谁知小贩语出惊人:“话是这么说,违法的事多得很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章第27条明确规定,禁止故意损毁人民币。对故意损毁人民币牟取利益的,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职能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望有关部门加以重视。作者:周山荣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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