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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匿赃款被从重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8:34 法制日报

  本报讯郭京霞 记者李松 见习记者黄洁 北京一家“空壳”公司的老板李章兴,诈骗自己好友800余万元,而且在被抓获后还编造谎言拒不交代赃款下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李章兴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今年45岁的李章兴曾因犯贪污罪被北京军区空军军事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出狱后

,他注册了北京林阳苑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他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李章兴朋友们的说法,林阳苑公司实际就是一个空壳公司,并没有实际经营。

  被诈骗800余万元的李某是李章兴的多年好友,也是世通环宇公司和双联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4年5月至10月间,李章兴称林阳苑公司要在北京建加油站,并出示了其编造的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复和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诱使世通环宇公司与林阳苑公司签订了《联合建设加油站协议》,后又使用编造的北京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费专用收据,先后骗取世通环宇公司、双联益公司605万元和200万元,共计人民币805万元。

  李章兴将钱骗到后便逃之夭夭,2005年5月25日被警方抓获归案。赃款中的100多万元已经被他用来购买两套住房和汽车,其余大部分均去向不明。为了欺骗公安机关,李章兴编造了赃款分别交给住在亮马河宾馆的郭某以及朋友云某的谎言。经查实,亮马河宾馆根本没有住过郭某这个客人,云某的证言也表明他从来没有收到过李章兴给的钱,反而是李章兴欠了云某数十万元未归还。

  判决后,承办法官介绍,无期徒刑是刑法中对合同诈骗罪的最高刑罚,之所以对李章兴处以最高刑罚,主要是考虑到李章兴刻意隐瞒赃款去向,给被害人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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