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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组长被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8:34 法制日报

  本报讯柳伟平 申屠清儿 记者李建平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对当地一村民组长陈世东敲诈房产公司获利20余万元一案作出判决,陈以敲诈勒索罪和强迫交易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6万元。

  陈世东为余杭镇某村民小组组长,生性好赌。2002年,杭州瑞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该村签订土地出让协议,陈利用职务之便,以土地出让价格太低为由拒不配合,使土地

补偿一直未能达成协议。瑞成公司无法施工,损失巨大,只得与他商议。陈借机伙同村民以在工程推进中设置障碍相要挟,勒索人民币15万元,瑞成公司被迫同意。

  2004年,陈世东又趁杭州金成江南春置业有限公司来该村开发房产之机,煽动村民阻拦拆迁,并强行要求承接拆房工程。该公司迫于压力,以低价将一期工程8000平方米交给他们承揽。陈随即就以高价将工程转让,从中获利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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