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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机票行程单本月起全国试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8:34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6月4日讯 记者陈煜儒 民航总局消息,自本月起,全国将试行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报销凭证。同时,使用电子客票乘坐飞机的旅客乘机手续进一步被简化,只要在机场值机柜台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即可领取到一张“ET”(电子客票英文缩写)标识的登机牌;旅客无须再出示机票,只要拿着有“ET”标识的登机牌和有效身份证明,即可进行安全检查。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实行一人一票,在作为旅客付款报销凭证的同时,还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但不作为机场办理乘机手续和安全检查的必要凭证使用。它既可以在机票销售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机场电子客票服务柜台领取,还可以事后补领,给旅客带来了极大的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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