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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保职工住院最低36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8:40 沈阳今报

  6月3日,从成都市劳动保障局传出消息,今年下半年,成都市将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进行补充规定:降低起付标准、降低转院费用、降低自费药品的个人负担比例成为最吸引眼球的优惠政策。预计正式文件将于7月底8月初出台。

  据了解,新规定中,初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都须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才予以支付,个人账户金从缴费当月起划拨。单位新增初次参保

人员缴费不满12个月突发重大疾病,经所在单位申报,社保经办机构核实后,其住院医疗费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政策细读住院医疗起付标准

  一级医院的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由原来的404.20元调整为360元;二级医院由646.72元调整为580元;三级医院由970.08元调整为970元;无等级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360元。自费药品个人负担

  本次调整拟将乙类药品个人负担比例总体下调5%,具体下调额度根据药品价格确定,价格越低降幅越大,价格越高降幅越小。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个人账户金除支付门诊医疗费外,也可支付由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购买医疗器械的费用。参保人员转院费用

  在级别较低的定点医院不能医治的参保人员,需要转往较高级别的定点医院时,只需补交两种医院“门槛费”的差额即可。据《天府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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