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行政执法按“权力单”对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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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8:40 沈阳今报 |
今后,四川省各个行政执法部门在行使行政执法职权时,都必须依据梳理出的“执法权力清单”对号入座,不得乱执法、无依据执法以及交叉、重复执法。 据了解,这次清理的行政执法主体不仅包括法定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执法的组织,还包括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各市(州)政府法制机构必须在本月30日前完成对“三项清理”的审核、审查,并向社会 公告行政执法主体。据《成都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