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持刀伤人 警方依法从轻处理不予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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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8:42 广西新闻网 |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合浦讯(记者许海鸥 通讯员梁达县)持刀伤人一个月之后,合浦县党江镇少年杨某近日受到了警方的处理。不同的是,他是合浦县首例“初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受到行政拘留处罚而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的当事人。 4月29日12时许,杨某在党江镇新安街打桌球时,与旁观的陈某发生口角,后经人劝说,两人散开,杨某却怀恨在心。陈某离开后,杨某手持一把牛角尖刀追上陈某,朝陈某大 腿刺去。陈某顿时鲜血直流。杨某归案后,对故意伤害陈某的行为供认不讳。经查,杨某系1988年12月出生,无违法前科。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党江边防派出所报请合浦县公安局批准,给予杨某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同时,由于杨某作案时未满18周岁,且是初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警方对他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编辑:韦怡作者:许海鸥 梁达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