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审期间玩“蒸发” 没收保证金判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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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9: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
取保候审期间潜逃,后被网上缉捕的滕书强,5月29日,因交通肇事罪被浙江省上虞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此前取保候审的一万元保证金也被没收。 37岁的滕书强是一名货车司机,2005年6月27日,其驾驶的大货车由山东驶往福建,途中因在高速路交叉口处违章停车致后车追尾相撞,造成一死一重伤,滕书强当日被刑事拘留。高速交警鉴于伤者需六个月才能鉴定伤情,于7月3日将滕书强变更为取保候审,并明确 告知:取保候审期间只能待在山东老家,要听候传唤,不得耽误案件审理。然而,滕书强认为反正经济赔偿得由车主负责,已经出了看守所总不至于再进去。随后便离家四处打工。去年8月3日,上虞市检察机关电话通知滕书强前来上虞接受审讯,可滕书强不但没有听从反而干脆关机。为尽快结案,高速交警绍兴支队和上虞市检察院发去挂号件书面传唤,但他一概不理。无视法律者终落网,接到判决书后,滕书强后悔莫及。(马椿寿) 马椿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