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宣传,依法认可又何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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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9: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
本报综合媒体报道 5月29日,《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该草案在全国率先明确代表候选人可以实事求是进行自我宣传。 《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于1992年经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实施,本次修订是继1995年修订后10多年来的又一次修订。 候选代表人自我宣传有望合法化 近年来,在人大代表选举中,已经出现了一些人大代表候选人自发地自我宣传的尝试。而现有法规基本局限于——由选举委员会或推荐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向选民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只有在选民的要求下,选举委员会才“可以”组织候选人同选民见面,作自我介绍。 《修订草案》在保留了选举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宣传介绍,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同选民见面,作自我介绍并回答选民的问题等规定外,增加了候选人“回答选民的问题”的规定。更大的突破是,《修订草案》规定,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对候选人的宣传介绍工作,规范候选人和其他选民的自我宣传”。这样,候选人的自我宣传有望得到法规的确认。 增设无记名投票预选,让选民更放心地选举 选民以前采用工作人员登记方式,现在采用登记和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选民可以自行到选区的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登记。根据《修订草案》,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向选区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草案对预选作出了一些硬性规定,对于候选人名单,增加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来确定的原则,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采用无记名方式进行预选,而删去了以前“举手投票”的选举方式,让选民更能放心地选举。经过预选的名单不按姓名笔画顺序排列,而要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排列,更好地保证了选民的知情权。 间歇性精神病患者有选举权 除了原条例规定的精神病患者外,《修订草案》明确规定,智力残疾者、重度老年痴呆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的,不列入选民名单,如有争议,必须要“以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为准”。癫痫病患者、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应当列入选民名单,选举时病发的不行使选举权。 针对多年来各地对投票选举公正性的投诉,《修订草案》进一步细化了投票的具体措施。例如,《修订草案》规定,选举期间不能回原选区参加投票选举的选民,可以依法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但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修订草案》还将原来细则规定的投票站、流动票箱工作人员由“两人”改为“不得少于三人”,增加了“投票地点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流动票箱必须符合保密的要求,以及他人不得围观选民填写选票,工作人员不得诱导选民填写选票”的规定。而且增加了监票员、计票员应该“征得参加选举大会过半选民同意”,投票结束后“应当当众开箱,公开计票”。 贿选当选无效 《修订草案》新增加了对破坏选举行为进行制裁的条款。以金钱或者其他财务贿赂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当选无效。另外,采取暴力、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或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使有关单位(组织)及时了解本单位(组织)人员当选情况,《修订草案》增加了“当选通知书应当送代表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