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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单项表决“争议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9: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综合媒体报道 5月26日下午,湖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在审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议表决稿)》时,专门就“可以暂扣其经营的物品和装盛器具”这项内容进行单项表决。据悉,对法规草案的某一条款或某项内容实行单项表决,在该省乃至全国地方立法史上尚属首次。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曾规定,对占道经营违法行为除

了给予处罚之外,可以“暂扣其经营的物品和装盛器具”。由于有关法律没有规定“暂扣物品”这一强制行政措施,行政强制法也尚未出台,因此在常委会会议审议时,产生较大分歧。

  以往,对类似分歧意见的处理,要么事先删除,要么予以保留,只有一种方案提供表决。如果事先删除,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难免有遗珠之憾;如果予以保留,往往使得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表决时很犯难:投赞成票吧,又不赞同其中的某个条款,似乎不能让法规“带病”出台;投反对票吧,又觉得绝大部分条款是自己赞同的,似乎不能因为一两个争议条款而“否”了整部法规。去年,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将“单项表决”列为完善法规重要审议意见处理方式的一项措施;今年又写进了该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据此,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向主任会议提出了上述单项表决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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