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政府行使权力应设定“底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9:01 正义网-检察日报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陈云生

  在宪法和宪政体制下,政府权力的行使是“全能的”还是应当而且必须止于某种“底线”?

  “有限政府”的观念,一直被认为是在宪法和宪政中最少争议,也是最牢固的宪法

观念之一。然而上世纪20年代后,社会情势发生巨大变化,人们发现,对于危机、失业、贫困等社会性难题,政府的积极作为和有效组织至关重要。而这种社会诉求则促成了行政权力的扩张和机构的膨胀。

  结果形成了两难选择:一方面,人们务求避免和减少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侵害;另一方面人们要求建构一个进取的政府,寄希望于政府的积极作为实现物质利益和社会福利。为此,人们很多时候会容忍政府的一些过度的“介入”。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过度介入到市场经济领域,并没有遭到当地人民的质疑和反对,就是明显的例子。正是人们的这种不无矛盾的诉求和并非完全理性的欲望,构成了有些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超越宪法和法律权限施政的社会动因。

  政府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积极作为、勇于进取固然应当嘉许,但这决不意味着应当允许建立一个“全能的政府”或“无限的政府”。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我们正在努力建设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宪法和厉行法治是我们的历史责任。

  宪政和法治的根本要义之一,就在于从理念和体制上约束和限制政府权力的行使。换句话说,宪法和宪政要为政府权力的行使划出一条“底线”,政府权力的行使应当而且必须止于这个“底线”。

陈云生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