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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误读“越级上访”的背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9:01 正义网-检察日报

  《江苏省信访条例(草案修改稿)》引发媒体热议的“越级上访将不再受限”的说法,让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备感压力。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条文根本没有“越级上访不再受限”的意思(《第一财经日报》5月31日)。

  《江苏省信访条例(草案修改稿)》第19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而2005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国务

院《信访条例》第十六条则早已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由此可见,江苏省的信访条例完全是根据上位法而制定的,那么媒体为什么会有“越级上访不再受限”的误读呢?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信访工作的原则是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并不提倡“越级上访”。然而,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群众越级上访的趋势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扭转,因此,媒体会产生在解决不了“越级上访”的情况下,法律只好默认“越级上访不再受限”的误解。

  其实,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是否非要限制“越级上访”,而是要如何解决“越级上访”的问题。“市县的领导干部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事情视而不见,是造成上访不断的重要原因。”近日海南省省长卫留成在该省廉政工作会议上一语道出造成“越级上访”的真正原因。

  群众的问题产生于基层,而一些基层领导干部漠视群众利益,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事情视而不见,致使大量本该能在基层解决的问题堆积下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信访机制落空,形成大量的“越级上访”也就不难理解了。

  因此,信访机制下沉,建立起责任追究机制,及时有效解决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是解决“越级上访”的根本途径。如果能够做到这一点,无论“越级上访”是否受到限制,“越级上访”的现象都会得到缓解;反之,无论“越级上访”受到如何严格的限制,“越级上访”也只能是越堵越多。从这个意义上说,媒体的误读实在是无关紧要。

兰海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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