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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廉价政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9:03 南方日报

  陈苗

  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最近称,政府成本太高浪费纳税人的钱。这话质朴而道地,压在胸膛多年终于喷薄而出。李金华举例说,国家机关每人到底应该有多少办公面积,到底每位公务员手上掌握的现代办公工具是什么标准,这些都要做大量的工作来制定标准,我们不仅要建立一个廉洁的政府,还要建立一个廉价的政府。

  这个诊断切中要害。可怎么建设廉价政府呢?有两个方案,一是政府自己改正错误,降低成本;一是人大和法院来监督政府。政府自己改正错误,其蕴含的前提是政府本身具有自我纠错的能力,政府可以是全能的,而不承认政府有着自己的利益。让政府自己捆住自己的手脚,毕竟难度太大。显然,第一个方案不合乎现代政治的要义。

  现在来看第二个方案。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在1994年就已经规定了各级政府的预算草案、预算执行情况、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算,必须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然而在现实操作过程中,人大对政府“具体花销”在细节上缺乏控制手段,以至于一些人大在对政府财政的监督上仍然在充当“跑龙套”的角色。而且政府提交的计划预审草案内容由于信息不对称,时常造成“内行说不清”、“外行看不懂”的情况,即使预算通过后,也还存在政府及财政部门自行突破计划预算的问题。

  财政预算“人大管进,政府管出”的模式,是政府成本太高,浪费纳税人的钱的重要原因。具体的花钱项目人大不管,政府对财政支出拥有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就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人大对财政的预算监督。其结果就是造成政府自己爱如何就如何。

  要想人大的监督确实起到打造“廉价政府”的目的,人大应获得更大的财政支出决定权,从而更科学地分离决定权和使用权。立法机关掌握财政权是现代政治的主要特征之一,立法机关没有财政权,就容易流于形式。审议决定财政预算与决算本身就是立法机关的一项主要职能,政府则依据立法机关的授权和拨款来进行开支。

  同时我们还可以考虑一种诉讼模式,也就是纳税人诉讼。纳税人诉讼就是公民对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如果发生怀疑,可以到法院去起诉,让法院来审查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纳税人诉讼制度对不当的财政行为可以进行司法审查,让纳税人参与监督,与人大行使财政权一起,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共振,方才管得住政府可能的大手大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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