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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不仅仅是59位农民的胜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9:19 四川在线

  5月25日,随着一声法锤的敲击,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决,依法裁定:温州市人民政府于2005年1月28日以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为由,对温州市、龙湾区、天河镇、新川村59位农民提出的,有关土地征用行政复议要求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是非法的,予以撤消。同时,要求温州市人民政府限期受理这59位农民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作出复议决定。(据人民网26日消息)

  为此,这场长达一年零四个月“民告官”的诉讼,以59位农民的胜利而告结束。

  本来,温州市政府所属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征用温州市龙湾区天河镇新川村530亩土地时,并没有与依法取得530亩土地使用权的59位农民达成协议,只是与新川村委会签订了《征地补偿补充协议书》,这种行政行为,于情于理于法都是不相宜的。它反映出我们某些地方干部即使在三讲教育,在党员先进性教育如火如荼开展的今天,依旧是法律观念模糊、服务意识淡薄、官僚作风严重。

  可喜的是,从这一事件中我们看到,我们的农民并没有同他们的前辈一样,面对自己权利被侵害一味地忍气吞声,他们已经觉醒,他们已经知道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他们自己的正当合法权益了。

  59位普通朴实的农民,用他们自己的亲身实践,向我国的十亿农民昭示:法律就是我们农民的护身符。

  从2005年1月25日提起诉讼,到2006年5月25日作出终审裁决,59位农民整整等了十六个月的时间。十六个月来,同湖南嘉禾的拆迁案一样,同所有的“民告官”的案件一样, 59位农民的诉讼也是充满了艰辛、充满了曲折坎坷。很多丧失了良知的法官,很多没有了党性的官员,他们利用人民赋予他们的权力,枉顾国家法律,枉顾人民利益,郁于地方政府的种种“私利与脸面”,顶着神圣的共和国国徽,却做出很多错误的决定,令人民失望、伤心

  当然,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征用新川村530亩土地,用于地方经济开发建设,从他们的出发点来说,并非坏事。但是他们却选用了一种非理性的行政手段,没有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政行为,以至于酿成好事变坏的结果,实属一面反面教材。它提醒我们所有的地方政府,所有的地方政府官员,在发展地方经济,在即将全面展开的新农村建设中,一定要依法行政,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将好事办好,将好事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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