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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爷自行车”撞死人,法院判赔14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9:21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 前后轮均没刹车、铃铛也没响声,这样一辆年久失修的“老爷自行车”,撞出了一场赔偿案。

  2005年10月11日晚5点多,黄英娟骑自行车至村头的下坡路段时,不慎撞上了路过此处的田亚环。事故发生后,黄英娟没有报警,只支付了部分抢救费。不想,头部受伤的田亚环,经抢救无效死亡。

  悲剧发生后,田亚环的丈夫将黄英娟告上了法庭,索赔医药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4.6万余元。由于交警部门没有做出事故责任认定,他还申请对黄英娟的自行车进行鉴定。经鉴定,该车前后刹车均不灵,且车铃铛也没有响声。

  溧水法院审理认为,黄英娟骑没有安全保证的自行车,撞倒路人,又未及时报警,致使交警无法做出责任认定,应负全部责任。据此,法院判决黄英娟赔偿各项损失14.6万余元。(文中人物系化名)(陈菲朱道海)(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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