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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房产新政,不是办法的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9:22 四川在线

  人们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常常会遭遇到一些暂时的麻烦,而又难以找到完美的解决麻烦的办法时,往往都会在权衡利弊后选择一种“过渡性”的办法来缓解这些麻烦,以期朝着最终找到有效办法彻底解决麻烦的方向努力。在这种情况下,“过渡性”的办法就被称之为“不是办法的办法”。社会发展的无数实践也都在证明“不是办法的办法”有时就是办法,只不过这种“不是办法的办法”通常只能算是N段时间内的有限办法而已。今天,当中国经济建设的支柱产业——房地产业因种种复杂原因而遭遇到诸多麻烦的时候,新一轮宏观调控的“

房产新政”(《国六条》+九部门《意见》),实际上就是面对现阶段中国国情遭遇到麻烦的“不是办法的办法”。

  首先应当明确的是,中国选择以市场经济改革为发展目标的强国之路,是一条天经地义的民族振兴之路,这是任何“政治口水”都不能淹没的发展之路,这也是任何国家民族都必须经历的经济强国规律。古往今来的人类历史无不证明经济强国规律的正确性。多余的例子不说,仅就二次世界大战的战败国德国与日本为例,就是经济强国的典范,而如今中国的台湾地区则恰好相反,正在走向“政治口水”淹没下的实力衰败期。由此可以这样认为,经济强国对于中国的民族振兴来说,的的确确是“自古华山一条路”。

  中国之所以选择房地产作为经济强国之路的支柱产业之一,除了房地产业本身能够体现出改善人民生存环境条件提高生活质量外,更重要的是,该产业具有高度的关联性,其牵一发动全身的全局性经济发展都能够相应地得到高提高,同时也能够起到扩大就业人群,缓解就业压力,促进社会稳定等方方面面的作用。然而不幸的是,由于经济体制改革不够彻底和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滞后等原因,致使房地产业在利益博弈的时代背景下,走上了一条“只认金钱不认人伦”的缺乏社会责任的扭曲之路,最终引发天怒人怨。

  房地产业走上扭曲之路,并非是今天才被发现。其实早在1993年~1994年就爆发过以海南和北海为典型例子的“房地产泡沫”危机,那次“房地产泡沫”危机在中央政府采取了釜底抽薪式的强力整治后,最终化解了这场“房地产泡沫”危机。但是,由于中央政府釜底抽薪式的强力整治力度过猛,同时也造成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巨大振荡,其不良影响延续到了1999年。在海南和北海的“房地产泡沫”危机后,1998年国家进行了住房体制的改革。事后,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推动下,房地产业从2003年开始又迎来了发展的高潮。然而,这轮房地产发展的致命伤就在于国家没有把百姓住房明确纳入到非市场化的生存权的范围,并用法律保障体制予以刚性规定,虽然《通知》对经济实用房作出了一些要求说明,但却不是原则性规定。因此,在这一轮房地产发展高潮中,市场宿命逻辑最终还是让房地产业选择了“经济利益至上”的扭曲发展之路。脱离国情和脱离民情的房地产业,在政商合一的利益合谋操控下,致使住房价格节节攀升,百姓不堪重负,社会情绪不安,政府信用下降。在这种背景下,“经济过热论”和“房产泡沫论”之声再次响起,国家先后出台了不少的会议精神、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对房地产业进行警告性调控,但却并没有起到实质的效果。面对怨声载道的民怨之声,国家迫不得已在2005年出台了《国八条》予以调控。然而,意想不到的是,对于《国八条》房地产商几乎全部采取不屑一顾的姿态,继续在高房价的市场游戏中我行我素。最终致使《国八条》调控失败。今天反思《国八条》遭遇房地产商“集体抵制”的现象,愚下认为绝非偶然,背后一定还有另外的力量在支持,只是没人愿意捅破罢了。

  过去的两轮调控,遭遇到了两种不同的结果,一种是调控成功但整体国民经济遭受冲击,一种是调控失败引发天怒人怨。那么,房地产业究竟是向左走还是向右走,就成了全社会不得不认真思考的问题了。在现阶段对中国经济强国起着重要作用的房地产支柱产业,能否在“政治正确”+“经济正确”的中庸之路上健康发展,就成了中国高层不得不面对的重大考量。因此,吸取过去两次对房地产调控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自然就成了本次“房产新政”出台的镜子。不过,人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尽管本次“房产新政”被喻为是没有讨价还价的刚性原则,但是,在面对房地产业已经构成了扭曲的利益链条情况下,本轮“房产新政”仍旧没有触及推动房地产扭曲的“土地革命”,也没有触及推高房价的“外资热钱”。换言之,土地是推高住房价格的主要原因,要解决麻烦不断的房地产业,“土地革命”是决不可以回避的首要问题。事实上,在中国千百年历朝历代的社会发展中,“土地革命”就从来都没有停止过,所不同的是,不同的朝代有不同的土地价值观而已,今天的中国正从计划经济转型到市场经济,需要怎样的“土地革命”才能适应阶段性的房地产发展,这就成了必需要思考的问题了。另外,“房产新政”没有触及推高房价的“外资热钱”,这是一个不太正常的调控现象。就其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而言,几乎任何国家都不会放弃只有百姓安居乐业才能实现国泰民安的和谐社会,当今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187个成员国中,有137个成员国对外资投资房地产进行管制。所以,本次“房产新政”在这一点上的“遗漏”的确让人费解,是“故意而为”?还是“另有所谋”?不得而知。

  鉴于上述观点,愚下认为,天下原本就没有两全其美的东西,本轮“房产新政”只是阶段性的“过度”办法,并不能完全解决扭曲的房地产问题,只要房地产业没有完成支柱产业的历史使命,未来也许还有N论针对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就本轮“房产新政”而言,权当是“不是办法的办法”就是办法吧,边走边看才是明智的姿态。毕竟本轮“房产新政”是在过去调控房地产业向左还是向右的经验和教训后出台的“中庸”政策,既顾及到了“国以民为天”的执政道德,又顾及到了“民以住为权”的生存天理,尽管还有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但确实是眼下能够选择的“不是办法的办法”。相信只要随着经济强国梦想之路越走越宽广,“政治口水”就决不会阻挡人们找到让房地产业既健康发展又完美谢幕的有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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