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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知识产权的自主创新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9:24 解放日报

  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不仅是我国履行“入世”承诺和营造投资环境的基本方针和重大举措,更是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增强核心竞争力的深层需求。温家宝总理曾经指出:“我们应该学习和引进世界上先进的科技成果,但更重要的是要立足自主创新,因为真正的核心技术是买不来的。只有拥有强大的科技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的知识产权,才能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才能享有受人尊重的国际地位和尊严。”

  当前,我们面临的知识产权形势十分复杂。一方面,国家的知识产权立法已经基本完备,知识产权执法不断加强,知识产权普法也已广泛开展,但另一方面,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最薄弱环节———企业的知识产权综合素质和经营管理能力还亟待全面提升。具体表现为:1、贴牌生产或委托加工贸易(OEM)模式加剧了我国企业技术与品牌的双重知识产权空心化。2、我国企业的自主研发投入明显不足。3、我国企业普遍缺乏知识产权意识、认识与知识,缺少知识产权经营管理的体制、机制与规制。4、我国企业的职务专利申请仅占国内专利申请量的三分之一,职务发明创造报酬制度激励作用未发挥。5、公众知识产权意识较淡薄,侵犯知识产权状况较严重,尚未建立起激励自主创新和尊重知识产权的公众意识与社会文化氛围。6、我国企业面临发达国家及其企业设置的知识产权壁垒,引发侵权纠纷与诉讼。

  因此,提升我国的经济实力和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关键是要建立和完善以知识产权战略为导向的自主创新体系,加强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与经营。

  1、切实加大国家和企业自主创新的研发投入

  自主创新首先需要研发经费的支持。我国的研发经费投入近年来有了较大的增长,“十五”期间,全国财政研发投入约为4900亿元,全国研发经费投入总额已居世界第6位。

  但是,对照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我国现在的研发投入明显不足。因此,为了加快改变我国科学技术相对落后、知识产权相对弱势的现状,我国的研发经费投入应当继续大幅度增加,使其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系数大于2,甚至大于2.5;而企业的投入应当占我国研发经费总投入额的60%以上。

  2、全面提升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经营管理素质

  知识产权是当代企业最重要的经营资源之一。企业是我国自主创新的主体,也应是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力。但现实情况是,我国绝大多数的企业没有申请过专利,60%的企业没有注册自己的商标。因此,有必要提高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及其保护意识,建立和健全知识产权经营管理机制。其中,我国的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更应当建章立制,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或者安排知识产权专管人员,制定知识产权战略与策略。

  3、完善我国职务报酬制度

  职务发明创造是重大自主创新的温床,科技人员是重大自主创新的引擎,应当将我国科技人员的创造潜力、活力与企业或研发机构的物力、财力进行最优化结合。其中,重点需要加强和完善职务报酬的法律法规,依法兑现职务发明人与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的报酬,以此来激励和凝聚创新人才,催生一批职务自主创新的战略性科技成果,并在国内外获取相应的核心专利权,推动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主体。

  4、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及数据共享的服务平台

  当前,我国的知识产权中介体系力量还很薄弱,尤其是缺少权威性和实用型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我国企业自主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创造、利用以及保护,都需要全面、及时、准确的公共信息服务以及社会中介体系的支撑与保障。因此,应当由政府主导,建立系统的数据共享服务平台和技术贸易与科技成果转化、无形资产评估机构。

  5、全面提升公众知识产权意识,依法治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在我国的一些领域和地区,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还比较严重。盗版与仿冒现象屡禁不止,其他侵犯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断发生;互联网上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更是屡见不鲜;恶意申请使用“假性专利”、“假性商标”进行商业欺诈的情况有增无减。

  与此同时,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和企业的觉悟仍较为淡薄。虽然多年来我国已进行了较为广泛的知识产权普及和宣传活动,但公众至今尚未全面拥有正确的知识产权意识和认识,尚未全面确立自觉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的理念,尚未全面建立激励自主创新和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文化氛围。所以,需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唤起公众在知识产权方面的荣辱观,营造全社会正确认识知识产权、全面尊重知识产权、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优化经营知识产权的大环境。

  6、积极应对发达国家及其企业的知识产权壁垒和侵权诉讼

  发达国家及其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多年来精心部署与构筑了“专利地雷阵”、“品牌封锁网”、“版权包围圈”以及“技术标准高压线”等知识产权壁垒。一些国家的政府及其驻华外交机构,更是积极维护该国企业在我国经贸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事务与利益,并试图将知识产权问题政治化与外交化,以此来加大对我国政府及企业的压力。

  此外,随着跨国企业在华经贸活动的活跃,随着我国相关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份额和综合竞争能力的日益增长,中外企业知识产权纠纷乃至诉讼逐渐进入高发期。我国部分以竞争力见长的优质企业尤其可能在国内或者国外遭遇跨国公司、外国企业或其产业联盟挑起的旨在拓展乃至垄断市场份额、或者牟取高额权利金的诉讼战,而这也恰恰是我国企业的软肋。涉外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数量虽然不会很多,但是它们往往牵涉到我国相关产业的兴衰进退,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以,我国企业应当在政府和相关协会的支持下,整合行业资源与力量,积极应对发达国家及其企业的知识产权壁垒和侵权诉讼。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陶鑫良

  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不仅是我国履行“入世”承诺和营造投资环境的基本方针和重大举措,更是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增强核心竞争力的深层需求。温家宝总理曾经指出:“我们应该学习和引进世界上先进的科技成果,但更重要的是要立足自主创新,因为真正的核心技术是买不来的。只有拥有强大的科技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的知识产权,才能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才能享有受人尊重的国际地位和尊严。”

  当前,我们面临的知识产权形势十分复杂。一方面,国家的知识产权立法已经基本完备,知识产权执法不断加强,知识产权普法也已广泛开展,但另一方面,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最薄弱环节———企业的知识产权综合素质和经营管理能力还亟待全面提升。具体表现为:1、贴牌生产或委托加工贸易(OEM)模式加剧了我国企业技术与品牌的双重知识产权空心化。2、我国企业的自主研发投入明显不足。3、我国企业普遍缺乏知识产权意识、认识与知识,缺少知识产权经营管理的体制、机制与规制。4、我国企业的职务专利申请仅占国内专利申请量的三分之一,职务发明创造报酬制度激励作用未发挥。5、公众知识产权意识较淡薄,侵犯知识产权状况较严重,尚未建立起激励自主创新和尊重知识产权的公众意识与社会文化氛围。6、我国企业面临发达国家及其企业设置的知识产权壁垒,引发侵权纠纷与诉讼。

  因此,提升我国的经济实力和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关键是要建立和完善以知识产权战略为导向的自主创新体系,加强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与经营。

  1、切实加大国家和企业自主创新的研发投入

  自主创新首先需要研发经费的支持。我国的研发经费投入近年来有了较大的增长,“十五”期间,全国财政研发投入约为4900亿元,全国研发经费投入总额已居世界第6位。

  但是,对照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我国现在的研发投入明显不足。因此,为了加快改变我国科学技术相对落后、知识产权相对弱势的现状,我国的研发经费投入应当继续大幅度增加,使其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系数大于2,甚至大于2.5;而企业的投入应当占我国研发经费总投入额的60%以上。

  2、全面提升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经营管理素质

  知识产权是当代企业最重要的经营资源之一。企业是我国自主创新的主体,也应是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力。但现实情况是,我国绝大多数的企业没有申请过专利,60%的企业没有注册自己的商标。因此,有必要提高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及其保护意识,建立和健全知识产权经营管理机制。其中,我国的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更应当建章立制,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或者安排知识产权专管人员,制定知识产权战略与策略。

  3、完善我国职务报酬制度

  职务发明创造是重大自主创新的温床,科技人员是重大自主创新的引擎,应当将我国科技人员的创造潜力、活力与企业或研发机构的物力、财力进行最优化结合。其中,重点需要加强和完善职务报酬的法律法规,依法兑现职务发明人与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的报酬,以此来激励和凝聚创新人才,催生一批职务自主创新的战略性科技成果,并在国内外获取相应的核心专利权,推动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主体。

  4、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及数据共享的服务平台

  当前,我国的知识产权中介体系力量还很薄弱,尤其是缺少权威性和实用型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我国企业自主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创造、利用以及保护,都需要全面、及时、准确的公共信息服务以及社会中介体系的支撑与保障。因此,应当由政府主导,建立系统的数据共享服务平台和技术贸易与科技成果转化、无形资产评估机构。

  5、全面提升公众知识产权意识,依法治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在我国的一些领域和地区,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还比较严重。盗版与仿冒现象屡禁不止,其他侵犯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断发生;互联网上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更是屡见不鲜;恶意申请使用“假性专利”、“假性商标”进行商业欺诈的情况有增无减。

  与此同时,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和企业的觉悟仍较为淡薄。虽然多年来我国已进行了较为广泛的知识产权普及和宣传活动,但公众至今尚未全面拥有正确的知识产权意识和认识,尚未全面确立自觉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的理念,尚未全面建立激励自主创新和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文化氛围。所以,需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唤起公众在知识产权方面的荣辱观,营造全社会正确认识知识产权、全面尊重知识产权、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优化经营知识产权的大环境。

  6、积极应对发达国家及其企业的知识产权壁垒和侵权诉讼

  发达国家及其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多年来精心部署与构筑了“专利地雷阵”、“品牌封锁网”、“版权包围圈”以及“技术标准高压线”等知识产权壁垒。一些国家的政府及其驻华外交机构,更是积极维护该国企业在我国经贸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事务与利益,并试图将知识产权问题政治化与外交化,以此来加大对我国政府及企业的压力。

  此外,随着跨国企业在华经贸活动的活跃,随着我国相关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份额和综合竞争能力的日益增长,中外企业知识产权纠纷乃至诉讼逐渐进入高发期。我国部分以竞争力见长的优质企业尤其可能在国内或者国外遭遇跨国公司、外国企业或其产业联盟挑起的旨在拓展乃至垄断市场份额、或者牟取高额权利金的诉讼战,而这也恰恰是我国企业的软肋。涉外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数量虽然不会很多,但是它们往往牵涉到我国相关产业的兴衰进退,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以,我国企业应当在政府和相关协会的支持下,整合行业资源与力量,积极应对发达国家及其企业的知识产权壁垒和侵权诉讼。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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