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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私收押金 公司认责“买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9:34 武汉晚报

  汉网消息 (通讯员刘彬 容聪 记者马辉)租用设备可随时退还,并退押金,结果,设备退了,押金却被“扣”。

  从事早点生意的崔厚全,日前向青山工商局投诉:去年10月,他租用青山一早餐工程公司的设备,并签订合同,缴纳设备押金400元;约定设备可随时退,退后返还押金。

  今年2月,他要退还设备和押金,该公司派人用印有公司名称的车辆,将早餐设备运走。带走设备时,业务员以公司名义,手写了张收条,称设备已收,“押金未退”,未盖公章。

  不料,业务员一去不复返,押金一直没退。联系公司40余次,公司答复:业务员已擅自离职,并将押金领走,公司也是受害者,坚持不退款。

  工商人员受理投诉后认为,业务员当时的行为属于公司行为,公司也收到了设备。经调解,公司全额退了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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