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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加班制度和过劳死现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9:38 四川在线

  华为企业规定的加班制度,让一个年轻的生命因为"过劳"而死了,一个才年仅25岁的生命,就这么去了.另人悲愤,惊诧,难过.

  企业加班,在外企和私营企业是很普遍的,似乎不加班的员工就不是好员工.企业老板为了追求最大利润和剩余价值,真想把一个员工拌成两个用,把人当牛一样地使,致使今天发生悲剧."过劳死"原来在日本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发生率很高,中国过去效率底下,

进程缓慢,虽然有听说科技工作者英年早逝,但还不是普遍人群.现在国内引进了很多外资企业,节奏加快,私营企业为了企业利润也加快了运转,过劳死发生率越来越多,而且全都是青壮年.胡新宇不过是其中的一个.

  谁都知道,快牛也要休息,马也要吃夜草何况是人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职工加班需要得到工会的同意,并且不能成为经常的事情,加班,必须是临时工作急需,还要付给加班职工加班费.可是,在外企和私营企业,根本没有什么工会,也没有人来维护职工的利益.企业加班习以为常,企业甚至将是否加班作为一个考核标准,"是否可以应付长期加班"在招聘的时候就作为条件提出来,完全违背劳动法,做单方面的劳动合同条款写在纸上,要职工必须遵守.国内就业形势严峻,就是这样的条款职工也只有接受.宪法规定了人有休息的权利,有娱乐的权利,这些都是人的基本权利,劳动法进一步规定了加班的限制规定,但是,这些规定,就是没有执行.我希望各个政府劳动监督执法大队认真地去监督检查一下那些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看看他们对职工的工作规定中有没有违法的加班规定,有没有其他违反劳动法的规定,还要检查一下劳动合同文本,看看那些条款对职工是不是不平等条约.

  企业的利润大?还是人的生命重要?这个问题,从山西煤矿发生灾难死去那么多人的赔偿,和企业得到的利润相比就可以看到,人是多么的不值钱,在利益面前,企业是那么漠视人的生命!

  今天,还有多少企业,在拿不平等的劳动合同约束着职工,让职工不情愿地加班,如果不加班就走人!还有的岗位明明需要两个人却不合理地设置一个人,让你一个人从早到晚忙不完,被迫地加班!

  加班这个词,在IT业简直就是家常便饭,哪个网站的后台管理不是连续上到10个小时以上的班!还有许多外资企业的白领,自己就好象签了卖身契一样地,从早忙到晚,不加班就是完不成任务.中外老板其实都一样地剥削职工,哪个老板都想职工加班,可是外国的职工依据于劳动法和工会的支持,就敢到了点走人!而中国的职工,敢吗?为什么不敢?这里,就知道我们的工会组织是多么没有用,完全无法给职工撑腰,那才是聋子的耳朵--摆设!

  过劳死,加班,这些漠视生命的现象,只有在职工团结和学习法律,依靠真正的工会组织,并且督促政府劳动监督部门行之有效的检查,才可以得到纠正.否则,职工永远都在企业处于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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