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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肇事刑警"长跪谢罪"之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9:44 东方网

  苏应奎作品集

  近日有多家媒体转发潇湘晨报“供稿”报道:5月31日晚,一辆失控的猎豹警车,“发了疯的”冲向320国道湘潭县姜畲镇棋盘村马路边的夜宵摊,造成3死9伤恶性事故。肇事民警为湘潭市公安局民警贺浩波。贺浩波当晚在遇难者尸体前长跪三小时谢罪。目前,贺已被湘潭市公安局辞退,并被刑事拘留。

  这条被多家媒体转发的新闻,笔者注意到其标题主题,几乎都做在《肇事刑警长跪三小时谢罪》上,无疑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这些媒体对此事件的着眼点。

  然而细读新闻全文,人们不难发现,“谢罪”之外的种种不解的蹊跷,无法让人释疑:警车上的4人均没有穿制服。车也没有悬挂车牌。肇事民警系无证驾驶警车。另据湘潭市公安局调查,肇事民警所驾驶的车辆,是从湘潭市电业局保安部借用的尚未挂牌的新车。车上涂有警用标志的漆面,并装有警灯和报警器。——湘潭市电业局的保安部,怎么会有警车?(以前只听说过有盗用、冒用警车、军车的骗子,但此次肇事的车子据记者了解“手续齐全”,只是牌照尚未挂上),还有车上4个没有穿制服的刑警,驾“警车”外出是忙公干还是谋私活?……

  在这么多疑团未解之前,以肇事者“长跪谢罪”(不论出于如报道中说的肇事者“应死者家属要求”或良心“忏悔”)一招,或以辞退、拘留肇事者一着,能维护得了湘潭市公安局民警的“形象”?能抚平死难者家属的长痛久悲?还有9个伤者的痛苦?更不说能遏制今后类似事件的发生了。

  痛定思痛,湘潭市公安局理应向当地民众做出令人信服的交代。

  补记:此文收笔之时,6月4日,来自湘潭晨报最新消息称,湘潭市公安局在事发后立即成立了善后处理小组,负责对死者家属的安抚和对伤者的慰问,并按照每位死者19万元补偿标准发放死者家属。“受伤者家属情绪稳定”,认为“善后理赔等事宜做得还比较满意”,云云。但对上述报道中提到的种种疑团,却未着一字,是有待“调查”,还是有意回避?人们当拭目以待后续消息。


作者:苏应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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