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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整治换届拉票是否也来个换位思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10:07 南方网
  南方网 亦菲

  全国地方四级党委集中换届成了时下国内最引人注目的政治活动之一,不但中央关于指导地方党委换届工作的声音加强了,主流媒体关于这方面的报道增多了突出了,而且各地相关的配套措施也纷纷出台了。6月2日,《中国青年报》刊登《四川曝光4起地方党委换届拉票贿选事件》恐怕也是“配套措施”之一。

  应该肯定,四川曝光4起地方党委换届拉票贿选事件是值得警惕的。贿赂选举,无论

用什么方式行贿,都是对公正选举的干扰,对换届工作的破坏,也是官场弊病。对此,应理直气壮予以制止。

  但是,拉票与贿选毕竟是两个不同概念。假若拉票没有拉上行贿受贿之类,没有染上请客送礼之类,没有换上日后回报承诺之类,要“理直气壮”般处分拉票人恐怕有点犯难。在四川曝光4起换届拉票贿选事件中有一宗处分事件似乎就给人们产生这样的感觉。

  报载:林方良曾任内江市人大常委会书记,1999年退休。2003年3月在内江市人代会召开前夕,林文良受人托付,先后找到两个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做工作,请他们在市人代会上提名市政府副秘书长毛某为副市长候选人。2005年2月,林文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见《中青报》2006年6月2日消息)显然,已退休的林文良属于只拉票没贿赂这一类。应该说,作为一个党员老干部,即使已退休,也应该保持严格的组织纪律性,与组织保持一致。林文良私自活动拉票就显得与组织意图不那么相符,与组织纪律相悖。但是,整治这类“与组织不保持一致”的拉票行为是否就可能有效地制止拉票现象呢?回答恐怕是否定的。其实,在一些地方基层,拉票现象由来已久,只不过有的讲究“艺术”一点,有的直率一点,有的则沾染贿赂陋习。那么,拉票现象为何像“百足之虫死而不僵”?探究个中原因种种,其中“关起门来选人,由小数人选人”旧习则是不可忽视之因。

  在很长的时间内,我们一些地方基层选官都是“关门作业”,即使是在党代会、人代会上选举,也只是小数或一小部分人。选官渠道之窄,其不足、其弊病是显而易见的。因此,为克服弊病,近年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推动干部管理制度的改革。这种改革一个亮点就是“公开性”,是由多数人选小数人,由人民群众公选地方官。假若各地在换届人事调整的适度引进公开性,让公众自荐候选人或公众允许评议候选对象,谁称职谁不称职的问题公众也会有定论。假若再进一步,对某些市县人大代表及乡镇主官,加大竞选力度,不断完善竞选机制,这类“拉票问题”也可能会解决得更好些。总之,换届中人事调整的新气象源于公开性。

  不言而喻,整治换届选举拉票现象也有个“换位思考”问题。只有换上与时俱进观念,整治拉票恐怕才会真正做到响鼓重锤,抓到点子上,而不至于成了年复一年届复一届的老话套话。(编辑: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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