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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莫让“定期轮岗”变成“共同致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10:18 南方网
  上海青年报网络版 庾向荣

  广东省安全监管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作出规定,广东全省安全监管系统人员吸取去年“8·7”梅州市兴宁矿难事故教训,将对敏感岗位的人员实行轮岗,特别是行政许可审批岗位人员实行定期轮岗。(《珠江晚报》6月4日)

  所谓的敏感岗位,就是权力比较大、容易发生腐败的岗位,加强对这些岗位的监察

力度,无疑将有效地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而实行定期轮岗,就是这样的努力之一。

  但我们不能对定期轮岗抱有太大的希望,以为如此就能消除腐败现象。因为,腐败现象的发生,原因并不仅仅在于人员的素质,而在于这一岗位本身。也就是说,只要是坐到这一岗位上的人,不论时间长短,腐化变质的可能性都较大。从更高一个层次上来说,制度上存在漏洞,权力失去制约,腐化就是不可避免的。

  典型的例子是某省交通厅三任厅长前赴后继的腐败行为,从廉洁到腐败的时间一个比一个短,腐败的程度一个比一个严重。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定期轮岗并不能有效地遏制腐败,说不定,人员换的频率越快,腐败的速度也就越快,让原来的“一人致富”变成了“共同致富”。

  这是因为,如果不能从制度上约束权力的行使,那么权力的寻租现象就不会停止。看来,吸取教训,并不能仅仅定位在定期轮岗,而必须辅之以严格的监督措施,形成一个不能、不敢、不愿利用权力寻租的机制。

  笔者认为,要减少甚至杜绝在审批过程中产生的腐败现象,必须从四个方面去努力:一是控制审批的范围,政府不能大包大揽,更不能使审批成为部门争权夺利的砝码,而要善于放权,让市场的归市场;二是减少审批过程的随意性,严格审批的程序和方法,不给权力寻租以任何机会;三是增强审批的透明度,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许可制度,接受社会的监督,让审批过程始终置于阳光下,只有这样才能杜绝“暗箱操作”和权钱交易,从源头上和制度上治理和预防腐败;四是强化对审批的事后监督,杜绝只批不管、一批了事,更要杜绝借年审等监管之名,行敛财之实,而对所审批事项的运作情况不闻不问。 (编辑: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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