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港任教指导普通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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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11:42 红网-三湘都市报 |
■记者 王文隆 本报6月4日讯今年,长沙市拟推荐小学语文、数学教师各1名赴香港任教。长沙市教育局表示,符合条件的老师,可在6月10日前报长沙市教育局人事处。 赴港教师在港工作时间为一年,结束后原则上应按时返回原派出单位。赴港教师在 港工作期间,将统一安排住房,每人每月发放生活津贴及教研费约20000港元(税前)。赴港教师的主要任务为指导香港中小学的数学、语文及普通话教学工作。此次长沙市推荐的赴港老师要求十分严格,不仅要求要具有高级(含)以上教师职称,具备较高的科研水平,还要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具有上网及网页制作的基本技能。会讲广东话者优先考虑,年龄40-50岁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