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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旅客“野蛮霸机”2小时谁的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12:00 光明网
俞贤同

  东方网5月28日消息:因为机械故障原因,昨日东航MU5437航班延误5小时从青岛起飞,50余名旅客因为不满航空公司开出的补偿条件,在黄花机场霸机近2小时(2006年5月28日《东方网》)。

  自今年年初以来,笔者看到一些航空公司,特别是东方航空公司因为航班晚点而发生了多起与旅客纠纷的事情。据报道,今年5月2日,发生了东航乘客因为航班延误7小时,集

体拒绝离机讨说法和发生深圳至上海东航航班晚点,撇下百余名乘客起飞的事件,如今又发生了旅客因为航班延误5小时,在黄花机场霸机近2小时的严重问题。这样频繁的因为航班晚点而发生航空公司与旅客纠纷的事情,而且是不断的沿着日益严重的趋势发展。

  这难道还不应该值得我们的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深思吗?

  本来由于主客观的原因,发生航班晚点这种事情,应该说有时还是不可避免的,比如因为自然气候的限制、空中管制和临时出现的机械故障等等原因。问题是,航班晚点了,航空公司必须有责任有义务及时地向旅客解释清楚,同时根据航班晚点的具体情况,严格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本公司制定的赔偿办法执行,而不是采用变通的办法,敷衍了事,伤害旅客的心,损害旅客的正当的权益。

  分析这次东航MU5437航班延误5小时,旅客竟然在黄花机场霸机近2小时的原因时,我发现,如果要追究责任的话,毫无疑问,东方航空公司应该是要负全责的。为什么?因为东航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公司的内部规定,航班延误4至8小时内每名乘客补偿现金100元或者代金券200元。旅客对此不满,称其是单方面的“霸王条约”,要求补偿现金200元。在遭到拒绝后,50余名飞行目的地为长沙的旅客不肯下飞机。

  显而易见,造成“野蛮霸机”的后果,问题就出在补偿代金券200元上面了。作为航空公司在制定有关制度规定时,难道不知道用代金券替代现金是严重违反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的吗?

  作为旅客当然有权力拒绝接受这种实行代金券的补偿形式了!

  所以,笔者以为,作为政府的主管部门的民航局,应该对各航空公司对航班延误而实行的补偿办法,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规范,而且还必须要求各航空公司将航班延误而实行的补偿办法,公诸于世,实行“阳光工程”以后,大家就能够做到心中有数,发生问题后,就不会出现各种不必要的纠纷了。

  这次东方航空公司因为发生旅客拒绝接受代金券的补偿形式,而造成黄花机场霸机近2小时的问题,其造成的社会影响是极其严重的。其实,对于这个事件的发生,应该说作为政府主管部门的民航局也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至少应该负有监管不严、不力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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