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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公务大过人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14:05 海峡网-厦门晚报

  "八荣八耻"看新闻征文

  5月31日凌晨4时许,33岁的左英(化名)因突发脑溢血医治无效死亡。其家人称,左英去世4天前在北京朝阳区新源西里东街自家店铺前,与拆除违章建筑的执法人员发生争执后,倒地昏迷。家人向现场执法车求救遭拒。(4日现代快报)

  执法人员说,他们在执行公务,无法施救。这显然是一块遮羞布,只是逃脱法律制裁的借口。第一,执法的根本目的是什么?不就是维护老百姓的合法利益吗?生命是百姓最重要的权益,执法理当首先维护。第二,执法者是什么身份?是国家公务员,百姓是他们的衣食父母,维护百姓的生命安全是他们义不容辞的法律责任。第三,执法者既有人员又有车辆,把生命垂危的左英送到医院只是举手之劳。第四,左英之死和执法者有没有关联?当然有,她是因为与拆除违章建筑的执法人员发生争执后,才倒地昏迷的,执法者更有救人的法律义务。

  事发后,执法者解释说,当天对左英并无任何不礼貌的举动,他们对此事的处理是得当的,合乎程序的。人命大如天,制度之上还有人道。合乎程序,没有不礼貌,就没有因果关系了?就可以见死不救了?

  我们可以想像执法者当时的心态:这些“刁民”,活该!这体现的是与执法相背的精神——背离人民、与民为敌。这也是比见死不救的冷漠更可怕的东西。叶雷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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