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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老妇索赔一元”的道德示范意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14:18 正义网

  为救患白血病的孙女,59岁的妇女滕自英在火车上捡了28个空瓶子准备回家变卖,结果被当地公安机关拘留2天。6月4日,滕自英之子曹永茂表示,他们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拟向相关责任部门索赔1元。曹永茂说:“我们家现在很需要钱,但更需要一个公正。”(6月5日潇湘晨报)

  顾名思义,索赔的目的多是用物质赔偿的方式,弥补个人所受的损失和伤害。但是

,在滕自英老人的特殊索赔行为中,我们却看到了淡化个人经济收益的道德光芒:她索赔的数额只是微不足道,甚至是可以忽略不计的一元;她在用索赔的行为讨要能够带来尊严和尊重的公道。此时,与其说经济贫困的她在索赔,不如说权力贫瘠的她在诉说,她要用一种鲜明的态度,说出弱者对正义,对公道的深切渴望。

  本来,滕自英老人可以按照自己所受的损害程度,参考法律的相关规定,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提出合适且能够使自己受益的索赔。这对于一个受到不公待遇的贫困老人来说,实在是一个合法合情的恰当举动。可是,滕自英老人在乎的却不是基于法律原则的赔偿,而是基于道德原则的道歉,她在期待着不合理的规定的“道歉”。在滕自英老人看来,如果没有制度的道歉,即使其个人此次所受的委屈被有效补偿,也不能改变不合理制度依旧存在,不体恤民情的冷漠依旧存在的事实。

  因此,分析滕自英老人的索赔行为,我们可以说她追求的是一种道德示范作用。尽管,淳朴的老人可能并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产生怎样的外部影响性,但她单纯而高尚的行为还是为社会作出了示范作用。具体而言,这种示范作用就是,在制度和规定的层面上,注重道德和正义的维持。如果没有这种理念,老人就会老老实实地按照法律所能裁定的赔偿额度,用规定带来的物质“回报”,改善自己的生活,修复所受的伤害;而不是抛头露面,用实际价值不大的一元钱,来唤醒人们对道德层面的沉疴的关注。

  对于执法者来说,这种示范作用的意义是谨记“情为民所系”的要义。诚然,已有的制度和规定可定有其自圆其说的理由,但是在制定的时候,应当用心地审视一番,看这样的制度和规定是否顾及了对人,尤其是对弱者的照顾;同时,在执行的时候,应当细心地考虑一下,看自己的行为是否沾染了霸道,对被管理者造成了侮辱。而这些秉持正义和道德的细节缺失,正是造成滕自英受辱事实的要件。

  索赔是一种权利的维护,一元索赔却是道德的维护。尽管,在权利得到维护的同时,道德也可能得以保全,但直接的道德维护更能引起社会的关注和重视。“老妇索赔一元”的意义在于尊重法律和制度的基础,看重道德和公正的意义,这种以人为本,以德为重的的取向和理念,显然是值得全社会来学习的,特别是那些以不合理的规定为借口,漠视人性的管理者。

作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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