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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好看不中用”的规定为何频频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14:40 东北新闻网

  东北新闻网特约评论员 晏扬

  6月4日的《新京报》上有这样两条新闻:根据新出台的《北京市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从下月10日起,消夏露天大排档在晚上12时后将禁止营业;教育部日前发出紧急通知,强调中小学生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得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

  两条新闻,两项规定,看上去横竖不搭界,实则具有一个共同特点:不切实际、可操作性不强、难以贯彻落实。以前北京市规定露天大排档须在凌晨2点停止营业,尚且很难落实,不少大排档照样营业到大天亮,现在规定12点之后禁止营业,岂不更要沦为一纸空文?而中小学生不得独自或擅自结伴游泳,这个规定对于小学生也许有意义,但那些十六、七岁的高中生到游泳池去游泳,难道还非得要家长或老师陪同吗?有关部门如何监督这一规定的落实执行?

  作为一名时评人,我常常感到困惑不已:很多政策、措施、规定明显是不切实际的,是不具可操作性、难以贯彻落实的,可这种“好看不中用”的政策规定却频频出台。以前,我以为这些政策的制定者竟不如时评人聪明,连时评人都能看出的问题,他们竟然看不出来;后来,我以为这些政策的制定者的工作方法有问题,不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制定政策全凭在办公室里“拍脑袋”。可是,制定政策的人果真比时评人笨吗?恐怕不可能;他们即使没有深入调查研究,可他们也不是生活在真空中,即使凭着现实生活中的耳闻目睹,也不该制定出如此不切实际的政策规定啊!

  于是我终于明白了,有些政策规定的本意就不在于落实,而在于“好看”,本就是用来作摆设的。准确地说,很多“好看不中用”的政策规定频频出台,在很大程度上是有关部门出于推脱责任、规避责任的需要。比如规定中小学生不得独自或擅自结伴游泳,如果没有这条规定,一旦发生了中小学生游泳事故,人们也许会把矛头指向教育部门,说教育部门的政策规定不完善,教育部门也有责任等等;而有了这条规定,若再发生中小学游泳事故,教育部门便无责一身轻了,还可理直气壮地说,某某学校没有落实教育部门的规定,某某学生违反了教育部门的规定云云;而规定露天大排档12点须停止营业,更能让有关部门达到规避责任的目的,因为这个规定意味着,所有12点以后营业的大排档都是“非法”的,如果出了点什么事儿,或者有什么不好的反响,那就跟工商、市容、卫生、城管等政府部门没有任何关系了。至于露天大排档能否真正做到12点歇业,在有关政府部门看来也许并不是那么重要。

  很显然,如果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规定之时,是着眼于把社会上的某件事儿切实管好,就会首先考虑这些政策规定能否贯彻落实,其出台的政策规定就会是有针对性的,而不会是脱离实际的;如果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规定之时,是着眼于如何推脱、规避本部门的责任,就会更多地考虑这些政策规定是否“好看”,而不会或较少考虑其是否“中用”,所出台的政策规定就往往是不切实际的,就会变成一纸空文。这些空文, 不仅于社会管理无益,而且像大排档须12点歇业这样的规定,还限制了人们的自由生活,损害了人们的正当权益,并有可能在事实上成为社会发展的一道道障碍。

  责任政府不应总想着如何推脱、规避责任,以不切实际的政策规定来规避责任,更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政策规定因为不切实际而沦为一纸空文,这本身就是制定政策规定的政府部门难以逃脱的一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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