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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打桩项目到底算不算“新开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15:39 深圳晚报

  “国15条”出台后,如何界定“新审批”和“新开工”成为业界热议焦点

  已打桩项目到底算不算“新开工”?

  本报记者戴书伟

  新出台的“国15条”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也成为近期人们的焦点话题。作为新政策的直接作用对象,房地产开发商的反响尤为强烈。其中严控套型面积的规定更是成了房地产开发商最有争议和质疑的对象。

  焦点问题如何界定“新审批”和“新开工”?

  关于严控套型面积,“国15条”的规定是这样的:“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最近,有传言称,深圳有关部门将定义为“在6月1日前没有拿到主体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全部归入“新审批、新开工”的范围之内。一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老总对此提出了质疑。

  他向记者出具了自身企业的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桩基础)。按理说,拿到了政府部门桩基础施工许可证,就可以打桩建房了,也就是说,该项目已经开工了。他们也已经把桩打完了,现在问题来了,由于房屋主体和桩基础施工的是两家企业,所以等于说房屋主体部分还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而如果按照传言中的理解,打完桩的项目却还是“新开工”的项目,因此,就出现了这样的结果:所有建筑设计图纸经过政府审批后,开始桩基础施工,然而等到进行主体施工时,按新规定不得不进行户型结构的大调整,而需要经过政府重新审批。这意味着,该项目已完成的桩基础将全部作废,这块地也因而全部废掉了,因此损失无法估量。

  开发商说法简单划分将带来系列问题

  房地产开发是一个特殊的产业,建设周期长,报建涉及到的政府部门多,审批手续繁琐,如果要重新进行户型结构调整,意味着要重新从规划方案开始报批,中间至少要经过10道报批程序,涉及规划、建设、人防、消防、环保等多个部门,报批手续多则一年,短则七八个月,设计部门还要重新进行设计,无论从时间、人力、物力、财力来说,资源浪费都是巨大的。据记者了解,像这位开发商老总所反映的问题在部分房地产企业中都存在。

  业内观点已打桩项目应视为“已开工”

  业内人士认为,其实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就是对于“新审批、新开工”的如何界定问题,也就是说,只要是取得了桩基础许可并已开始打桩的项目,就应该视为是“已开工”的项目,而已经拿到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就应当视为“已审批”的项目。

  据了解,大多数房地产开发商对政府为解决中低层收入者的住房问题,推出90平方米以下须占该项目70%比例的政策表示理解,而认为如果以是否取得施工许可证为分界线的做法有违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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