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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官“上岗”前必须培训一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19:51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6月5日电(记者 杨金志)上海法院第一期预备法官培训班于6月5日正式开班,上海全市法院70名预备法官参加这次开班仪式。在正式任职之前,他们将接受一年的培训,并需经过严格的考核,合格者才能“上岗”。

  今年5月,上海高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培训条例》,制定下发了《关于预备法官培训的暂行规定》,编制了培训方案和实习大纲,规定上海法院的初任法官必须经一年的

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才具备法官任职资格。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表示,此举是上海法院提高未来法官素质,严把初任法官关口的新举措。

  记者了解到,今年上海将有符合初任法官条件的144人参加预备法官培训。参训学员培训时间为一年,分授课、实习、总结三个阶段。授课时间为一个半月,集中培训法官职业素养与审判技能。

  学员的实习时间为九个半月,安排学员到指定法院的刑事、民事(民商事)、行政审判庭、立案信访接待等部门实习,由具有丰富审判实践经验和扎实法学理论功底的带教法官指导学员进行审判专业的学习,并评定实习成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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