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董宏达:延安圣地岂容变"剩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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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08:08 东方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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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延安市因违规将延安国家森林公园整体划归旅游企业管理,导致城区8000公顷林地管护困难,宝塔山、清凉山等景区周边树木被毁、生态被破坏、林地被蚕食。当地群众呼吁尽快遏制不断蔓延的毁林势头,切实保护革命圣地来之不易的绿化成果(2006年06月12日新华每日电讯)。 经过多年植树造林和近年退耕还林,延安市在宝塔山、清凉山、凤凰山等城区“四 山”共形成8000公顷林地,建成了长24公里,宽1.5公里的三条林带,基本形成了“四山四景”绿化格局。延安人民盼望着这个革命圣地青山常在,绿水长流,永远为百姓造福。然而,当地近年来,延安国家森林公园内宝塔山、清凉山、凤凰山、万花山等周边林区却出现了大面积毁林现象。那么,为什么会出现毁林现象呢?当地政府为什么不加以制止?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问题恰恰就出现在当地政府上。 第一,政府行政不作为,纵容了毁林行为的蔓延。据了解,延安国家森林公园内有些林地权属复杂,其中当地村集体所有的林地,被一些村干部私自出售,从中谋取私利,而当地政府缺乏监督,客观上等于支持干部毁林。同时,当地有影响的干部和富商在林区内毁林乱修坟墓、乱建房屋,政府有关部门以干扰多、难度大为借口,整治不利。此外,政府对林区周边流动人口管理失控,靠偷伐、乱砍林木解决做饭、取暖所需的燃料,成为林区安全的最大威胁。这是毁林活动一直没有得到遏制的重要原因。 第二,政府非法行政乱作为,为毁林埋下了隐患。。据了解,延安毁林最大的罪魁祸首不是别人,而是当地政府。2000年,延安市政府将延安国家森林公园由林业部门整体划归市旅游局下属企业延安旅游集团公司管理,改变了森林公园的隶属关系,出现了由企业管理事业单位以及林业公安派出所的局面。这种行政行为违反了原林业部《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中“森林公园的批准、合并或者变更经营范围,必须经原审批单位批准,未经林业部批准,不得将林业部门管理的森林公园变更为非林业主管部门管理”的规定。当地政府越权变更国家森林公园的隶属关系后,疏于管理,出现了既无办公场所,又无执法资格和经费保障,职工生存十分困难的混乱局面。相反,毁林毁草新修楼房的却很红火。 第三,目光法纪知错不改,消极抵抗上级指令。为理顺延安国家森林公园管理体制,遏制日益猖獗的滥伐林木势头,自2005年以来,延安市一些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议案,部分政协委员也在提案中要求有关部门尽快解决这一问题。国家林业局、陕西省政府负责人也作出批示,要求调查处理。陕西省林业厅先后两次派出调查组,并提出了理顺管理体制、加大管护投入等处理意见,但当地政府用批示“贯彻”批示,根本不去认真落实,客观上放任林地被蚕食,使毁林现象并未得到有效遏制。 政府的错误行为,无形中形成了一种错误导向,如果这种导和不能得到遏制,林地被蚕食就将形成一种恶性势头,其后果将使延安这个革命圣地,由绿水青山变成仅剩下“地”的秃山了,那么,干旱、沙漠化等一系列天灾就会找上门来。这样,当地政府不就成了延安人民的罪人了吗? 作为一级政府,理应承担起保护生态环境、造福子孙万代的历史重任。尤其是作为革命圣地的地方政府,更应该懂得“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道理,时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想事情做决策首先应该想想人民拥护不拥护,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这样的政府才称得上人民政府。而延安市政府和部分干部带头违法违纪,本身就是侵害群众利益,不仅严重地影响了政府的形象,降低了干部的威信,而且也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实在是给延安革命圣地抹黑。 保护生态环境是惠及子孙万代的大事,尤其像陕西延安这类气候和土壤等条件对生态保护不是十分有利的地区,更应该格外重视保存已有的树木和森林,其意义不仅是留下几棵树几片林子的问题,而且关系到整个地区的生态平衡和人的生存环境的长远利益。希望延安市政府站在执政为民的高度,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尽快理顺林地权属和管理机制,依法加大对毁林建房、乱砍盗伐活动的治理力度,全面扭转目前毁林的恶性势头,以新的作为树立起政府的良好形象来。 作者:董宏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