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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切盼生活用水新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00:31 新晚报

  吴睿鸫

  我国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1985年颁布的,作为城市饮用水的国家强制性标准,这一标准施行迄今已有21个年头。有媒体援引了清华大学水质科学与工程研究所王占生教授对这一现状的批评,“当时我国水污染远不如现在这样严重,这一标准规定的检测项目较少,与当时的实际是相符的”,“但20年后,继续沿用这一标准,几乎就是对老

百姓的生命健康不负责了”。

  生活用水是老百姓赖以生存的必需品,它的安全直接关乎公众的生命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实施条例》规定,标准实施后,制订标准的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按照这一规定,中国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已经4次超过复审年限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修订为何屡屡难产,其根源在于相关部门推诿与扯皮。这一标准当初是由卫生部发布的,标准发布后,因机构改革,对这一标准复审的权力已经不在卫生部,而在隶属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由此,生活用水标准也就成了没有娘的孩子,无人照管。对于卫生部、建设部等相关部门来讲,都只有建议权,而几个部门之间长期难以协调一致,最终使得对这一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和生命健康的重要标准的复审工作一再搁浅。

  现如今,“部门多、难协调”正在成为一些部门行政不作为的借口,我们不禁担心,一旦这种推卸责任的消极态度被广为效仿,一些涉及民生领域的公共问题,会不会越来越多的久拖不决。

  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一日忽视不得。当阻碍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国家标准》出台的症结已经找到,我们切盼“新标准”早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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