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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过期奶店家不承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01:20 石狮日报

  本报讯在食杂店买了一盒牛奶,竟是过期奶,回头找店老板退货时,店方声称没有出售过,这种倒霉事昨天下午就发生在市民张先生身上。

  张先生告诉记者,昨天下午1点左右,他在九二路东段一家食杂店里买了一盒某品牌的牛奶,刚离开小店不远,他打开来饮用后就发现牛奶的味道不对,查看生产日期后,发现盒子上印刷的生产日期是2005年11月5日,保质期到今年的6月5日。张先生再次返回食杂店

找老板,老板让张先生出示证据,或者是购物小票,张先生称当时店里根本就没有给他开票据,这时老板矢口否认这盒牛奶是从他店里出售的。店里的一位男子告诉记者,他没有出售这种牛奶。他承认自己的店小,没有能力提供或者打印票据给顾客。最后店方答应对张先生做出赔偿。

  对此,有关部门认为,消费者在购物时最好保留购物时的票据,购物时可以直接向店方索取,店方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票据。消费者只有在保存好证据的情况下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记者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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