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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联创董事被判还4万票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02:09 华夏时报

  罗大佑演唱会门票纠纷案昨日有结果

  本报记者贾运华通讯员黄兆峰报道罗大佑北京演唱会门票销售代理商首联创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状告该公司田军董事侵害公司利益纠纷一案昨天宣判,田军退还门票销售款40840元。

  首联创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称,2005年7月,田军代表公司从中演公司提取了价值6万元的罗大佑北京演唱会的门票150张进行销售。但在将上述门票销售后,仅向公司交回门票款1万元及价值9160元未售出的门票,剩余票款40840元至今未交回公司,故公司起诉要求其返还门票款40840元,支付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并未将全部门票款交回原告,侵占原告财产,已经损害了原告的公司利益,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返还门票款,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依法判决被告田军退还门票销售款40840元。因原、被告未约定返还门票款的具体期限,故本院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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