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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台的促进协保人员就业其他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02:55 新闻晨报

  ■“协保优先”原则,即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落实专人对协保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介和职业指导服务。

  ■“上海公共招聘网”上开辟协保专栏,方便协保人员应聘。

  ■协保人员参加政府补贴项目的技能培训,鉴定合格后给予全额补贴。

  ■对确实难以实现市场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协保人员,只要承诺愿意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区县、街镇将承诺予以就业托底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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