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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04:18 深圳商报

  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出台

  污水处理费收支要公示

  【本报讯】从去年7月起,陈小姐每月家里的用水账单都要比以往多出十几二十块,因为污水处理费的价格上涨了一倍左右。从费用上涨的那天起,陈小姐就开始关心一个问题

:谁来规范和监督污水处理费和征收、使用和管理?

  在污水处理费上涨近一年后,《深圳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终于制定出台并从本月起执行。《办法》为陈小姐的疑问提供了答案:市排水行业主管部门是污水处理费征收主体。全市按同一标准统一征收污水处理费,纳入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日前已通过第30期《市政府公报》予以发布。

  据了解,全市每年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为4亿元左右。《办法》明确规定: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城市排水设施的运行、维护、改造和建设,优先支付排水设施运营服务费,不足部分由财政予以补贴。支付排水设施运营服务费后剩余的污水处理费,由排水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排水设施建设、还贷等需求提出资金使用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污水处理费的收支情况列入审计监督范围,每年度报市政府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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