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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亟待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08:50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6月20日讯 记者倪晓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今天表示,由于缺乏对社区矫正相关问题的法律规范,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社区矫正立法步伐必须加快。

  据介绍,目前我国进行的是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现行法律中尚无“社区矫正”的明确表述,其相关规定散见于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法律和有关法规中,并且只涉及这项工作的适用对象、执法主体,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职责和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定义务等

缺乏相关规定。

  对此,这位负责人说,司法部将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指导思想、矫正理念、试点规划、工作机制、矫正方法、评估体系的研究,进一步推动社区矫正的立法进程。

  这位负责人呼吁,亟需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的保障体系。一是加强社区矫正的组织机构和工作队伍保障,争取在县级以上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设立社区矫正专门工作机构,建立专职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并积极为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创造条件。二是建立相应的财政保障机制,争取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三是建立社区服刑人员生活、就业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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