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纠纷话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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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08:50 法制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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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慎思 世界杯开赛前的两个月,武汉大学副校长、法学教授黄进收到了国际体育仲裁院的征询函邀请,询问他是否愿意担任本次足球世界杯特别仲裁庭的仲裁员,黄教授因为国内工作繁忙婉谢了。 提到黄进教授,业界首先想到的他是国内知名的国际私法专家。其实他还有一个身份———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会的副会长。作为一名法律学者,黄教授同体育的渊源还真是非同一般。 黄教授是国际组织体育仲裁院的仲裁员,曾作为惟一的一位中国法学家参加了雅典奥运会特别仲裁庭的工作。作为12名雅典奥运会特别仲裁庭成员之一,全程参与了雅典奥运会期间体育争议的仲裁工作。 机缘巧合,6月20日黄进教授因故在北京逗留几个小时,本报记者有幸对他进行了采访,请他就本次世界杯一再曝出的倒卖球票事件及国际足联目前的处罚规定,发表一下看法。记者说博茨瓦纳足协主席只因倒了12张球票就被罢职,这个处理够狠的。黄进教授脱口而出:这位主席或是国际足联任何一方,要是对这个处理有争议,都可以到国际体育仲裁院申请仲裁! 在黄教授看来,体育仲裁可能是目前世界上解决各类体育纠纷争议最有效、最经济,也是最便捷的方法。因为体育运动是一个全球“共同体”,在体育这个大家庭里,地球村的公民们尊崇并共同维护着体育的尊严。目前在世界上还不太会出现一个超国家的“法院”,来解决体育纠纷,因此一个独立、公正为各国都接受的体育仲裁机构将是一个很现实的选择。黄教授说,总部设在瑞士洛桑的国际体育仲裁院,是目前国际上在解决国际体育争议方面最具影响力的机构,《奥林匹克宪章》第74条对其职能和管辖等作了专门规定。目前,国际上几乎所有的单项体育联合会或协会都接受了国际体育仲裁院的管辖,包括最大的两个单项体育联合会:国际田联和国际足联。而每一项重要的国际体育赛事,国际体育仲裁院也都会为其设立一个特别仲裁庭,这次世界杯也不例外。 国际体育仲裁院大致受理三类案件:1.处理与体育有关的普通商事争议,例如球员转会、赛事电视转播权、商业广告等活动中产生的纠纷。2.处理涉及有关体育组织的决定的上诉争议,比如此次世界杯中产生的对国际足联处罚决定不服问题、兴奋剂问题、裁判执法问题等。3.应国际上有关体育组织的请求发表无约束力的咨询意见,就体育法方面的问题进行解答。 言及我国目前体育纠纷解决机制,包括中国足球出现的一些问题,黄教授坦诚目前大多采用的都是行政或经济的手段来解决,法律手段相对欠缺。为此,黄教授所在的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也是国内较早研究体育法的法学机构之一,今年10月他们还将同北京仲裁委一起组织一个“2008年奥运会与体育争议的解决”研讨会,希望为2008年的北京奥运做些法律上的储备。 黄教授说自己称不上是个铁杆球迷,但绝对是足球运动的坚定爱好者。雅典奥运期间,他作为特别仲裁庭的仲裁员,拥有一项特权,持有一张特别通行证,使得他可以自由出入任何一场赛事观看比赛。提起在雅典现场观看的那些激动人心的足球比赛,黄教授至今心绪难平。虽然公务繁忙,教务繁重,黄教授坦诚他也同样熬夜看球,在这点上他和一个普通球迷没有什么区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