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过劳死与八小时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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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08:55 四川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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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岁的四川籍女工甘红英在广州海珠区凤阳东霞服饰厂打工,2006年5月27日至30日4天内连续加班22个小时,后因体力不支回到家中死亡。 医院诊断证明“考虑为猝死”,社会一些人士则认为是“过劳死”。 事件发生后,广东省各级工会支持甘红英的亲属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利,并通过此 事件要求私营企业引以为戒,尽快建立工会组织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关媒体报道,全国总工会也认为,目前,我国是世界上工作时间最长的国家之一。国家有关部门与各级党组织、工会组织加强对企业工作时间的监察力度,加大维护工人合法利益的力度,强调八小时工作制,是时候了!八小时工作制,是工人经过流血斗争才取得的。每年的五月一日,是国际劳动节,此节源于美国芝加哥城的工人大罢工。 1886年 5月 1日 ,芝加哥的二十一万六千余名工人为争取实行八小时工作制而举行大罢工,经过艰苦的流血斗争,终于获得了胜利。为纪念这次伟大的工人运动, 1889年 7月,第二国际宣布将每年的五月一日定为国际劳动节。可能我们有一些人在欢天喜地过着七天“黄金长假”的时候,早已经把这一段历史给忘记了。甚至有个别经济学家一边享受着工人用鲜血斗争后得来的胜利成果,一边大谈“在现实条件下,过多地考虑提高工人的福利和收入,会影响经济发展”之类的经典论说。 笔者以为,全国总工会为加强对生产安全监督的力度,要求各级工会聘请工人为监察员,此举也可用在劳动监察上,把工人组织起来,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各级党组织理当发挥应有的作用。当然更重要的是完善《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劳动监察部门更要负起监察责任,依法治理,严惩“血汗企业”。(作者:章晓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