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恐怖杀手”为何没人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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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08:56 正义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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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顾客有什么需要,一广告上面赫然写着“代人了仇”的字样,据记者电话采访,该恐怖广告一般的都是打断胳膊、腿什么的,也有要人命的。如果要打断仇人一条胳膊或者腿,收8000元钱,如果要人命的话,就得50000元,价钱没有商量。(《城市晚报》6月20日) 不管该广告是骗取钱财还是与大家“逗着玩”,如此恐怖的广告实在让人毛骨悚然,而这样撒野的“恐怖广告”竟然“没人管”,就更让人感到害怕了。杀人可以明码标价, 并广而告之,公然留下联系号码,杀手如此大胆,究竟意欲何为?不论是骗钱还是“动真格”的,其都已构成违法,理应收到法律的惩处,我看当地公安、工商等机关应该介入调查。近年来,野广告屡禁不绝,大家似乎也习以为常,但那些野广告虽然有伤大雅,却无碍人们的生活秩序,也“无伤”人们的身体、性命,大家大可置之不理。但是,“代人了仇”也可以成为广告,这就是可忍孰不可忍了。朗朗乾坤,法治社会,岂可容许不法之徒如此嚣张,如此撒野?但是,对“杀手广告”引起关注的不是当地的工商部门,也不是公安机关,而是普通市民和报社记者,这就让人不懂了,公然广告杀人,并且明码标价,是一种恐怖行为,已经影响了社会治安,甚至涉嫌犯罪,公安机关理应介入调查,将当事人绳之以法,但公安机关何以按兵不动?难道非要等到恐怖杀手付诸行动的那一天才动手吗?如果此人在机场等公共要害场所扬言杀人,公安机关是否也会无动于衷? 记得今年4月,因不满航班延误,乘坐国航CA1119次航班的一名男子扬言对飞机进行恐怖袭击。结果随后,消防、民警、武警等近百人赶到现场进行排查。同样是宣扬恐怖暴力,在机场的男子受到了法律的惩罚,而发布恐怖广告的忍却逍遥法外,无需为自己的言行负责,这就让人有点不懂,法律何以存在如此巨大的差异?如果说在机场“撒野”的男子危害巨大的话,将人命明码标价的人则更为可恶、可恨、可怕!如此嚣张,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也是对法律的严重挑衅,危害更大。 “代人了仇”其实就是预谋杀人,明码标价更是嚣张、恐怖,如果任由这些“恐怖广告”横行,任由这些“杀手”恣意妄为,公众就会失去安全感。当我们为自己的人身安全而整天感到忧心忡忡的时候,维护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难辞其咎。打断你的胳膊你的腿,杀人明码标价如买菜,这样的文字进入市民的眼睛,不但是一种视觉污染,也是对心灵的伤害。然而,这还不是最可怕的,这种恐怖广告、恐怖杀手没人管才真正让人感到可怕,我看,我们的公安、工商等机关不能再坐视不管了! 作者:池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