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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熟的法律就不要急于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09:3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据6月20日《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在十届人大第二十二次会议开幕前夕,记者从全国人大获悉,《反垄断法(草案)》已被确定不列入此次会议审议的正式议程。全国人大常委会一位人士告诉记者,该草案“争议比较大,委员长会议认为尚不成熟,不符合审议条件”。

  《反垄断法(草案)》自1994年开始起草,并被列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

划,到2006年6月7日被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历时12年之久。我们一方面喟叹立法成本之高,另一方面也为中国法治建设的进步而欣慰——争议大,预示着我国立法博弈的时代已经来临。但是,这部法律草案为什么被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搁置了?

  我认为,这在于该法律草案仍然没摆脱部门立法的阴影——6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草案文本,是国务院法制办根据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分别提交的建议稿综合以后拟定的,而且原有的行政性垄断章节还被删除了,只是在总则中保留了“行政垄断”这个十分原则的文字表述。这样的草案,怎么可能不备受争议?

  所谓垄断,包括合法垄断和不合法垄断两种;我们要反的,当然是非法垄断。从产生原因上看,可以将垄断分为经济垄断、自然垄断、国家垄断、权利垄断和行政垄断。一般情况下,自然垄断、国家垄断和权利垄断(知识产权法所赋予的垄断)属于合法垄断,而经济垄断和行政垄断就不是合法垄断了。

  国家为了社会整体利益,应该依法对某些特殊商品或服务进行排他性控制;但是,政府有关部门凭借其行政权力,排斥、限制或妨碍市场竞争的行政垄断行为,却是必须坚决反对的。民间经济领域的非法垄断,当然应立法限制;但目前更应马上反的却是行政垄断。

  因此,反垄断法草案无法作为一个成熟的文本得到人大常委会的首肯,可以说是必然的,其推迟审议也许是一件好事。□朱达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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