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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配套用房九月底前移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09:40 南方日报

  社区配套用房九月底前移交

  10月进行全市检查验收,拒不配合的将循司法途径解决

  本报讯全市所有楼盘中包括居委会、中小学及幼儿园等在内的社区配套用房和公共服务用房将在今年9月30日前基本完成移交工作,10月份将进行全市检查验收。深圳今年“城

市管理年”和“基层基础年”中的一项重要工作——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移交工作最近制订出具体时间表,最新一期政府公报下发了《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清理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今年深圳将清理移交的社区配套设施范围,同时在移交价格、移交手续、应建未建处罚办法、已建成被挪作他用等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并明确居委会用房由街道办事处接收,中小学、幼儿园由教育部门接收。

  按照《通知》规定,对于不配合移交的开发单位,政府将采取暂缓办理该单位的相关业务、资质扣分等多种措施处罚。拒不配合移交工作的单位,不但将被进行媒体曝光,政府还将在必要时循司法途径解决。

  《通知》指出,今后在进行楼盘开发时,凡未履行土地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的,政府不予核发土地合同验收证明,暂缓办理房地产产权登记。《通知》还提出,对分期开发建设的楼盘,应在首期建设中安排居委会、中小学及幼儿园等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否则规划部门不予办理报建手续,国土部门不予受理预售申请。未按规划和土地合同约定建设居委会、中小学及幼儿园等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的,政府将不予受理预售申请。而那些已经通过批准预售的项目,开发单位应在销售现场对居委会、中小学及幼儿园等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位置、面积等事项进行公示。

  洪奕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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